关于做好2012级闽侯上街大学城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15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103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征地村高考考生照顾政策意见的函》(闽教函〔201246号),继续对就读我校的闽侯县上街镇大学新校区规划范围内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半收取进入大学城新校区就读学期的学费。现将有关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减免学生范围:

通过2012年普通高考正常录取或照顾录取考入我校的大学新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南屿镇9个行政村失地村民子女按照文件规定不列入学费减免照顾范围。户籍不在征地村的学生,不享受学费减免照顾政策。

二、学生需提交材料:

1、《2012年上街大学新校区征地村高考考生照顾资格审查表》(附件1),(注: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

2、《博彩论坛》(附件2

3、学生及家长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考生家庭《博彩论坛》(非商品房)或《博彩论坛》、《体育论坛官网》、《体育博彩论坛官网》、《博彩论坛》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院审核内容:

学生向学院提交本人及家长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考生家庭《博彩论坛》(非商品房)或《博彩论坛》、《体育论坛官网》、《体育博彩论坛官网》、《博彩论坛》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学院负责审核的经办人须认真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上审核人的姓名并加章学院公章,将其附在表后,同时将材料原件退还学生。

四、材料上报时间:

学院统一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于427日(星期六)前将审查表及申请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统一交至学生工作处。

学院初审,学生工作处复核并公示,经审核通过的闽侯上街大学城失地村民子女按规定享受学杂费减免政策。

附件:12012年上街大学新校区征地村高考考生照顾资格审查表

2、闽侯上街镇大学新校区征地村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附件:2012级闽侯上街大学城失地村民子女减免学费资格审核表格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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