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事认证指南(国内篇)(2008版)

发布时间:2008-10-17信息来源:访问次数:137

第一部分  领事认证就在您身边

在您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情况。比如说,大家普遍知道,一个人要出国学习、生活或工作需要办理签证方可成行。但您是否知道,在您出国前或抵达国外后,常常需要向对方国家的有关部门提供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或学历公证等涉外公证书;当您在国外的亲朋好友,为了在外更好地生存、发展,有时会委托您办理国内涉外公证书和相关领事认证;当您的企业为开展境外经贸活动,常需按对方国家的要求提供合同公证、招投标公证、商业票据等经济类涉外公证书和证明。这时候,领事认证就会来到您身边,帮您解决一系列问题,使您顺利地出国和在国外正常学习、生活与工作。

一、向您介绍领事认证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认证”一词,比如在报纸上、电视上看到“产品质量认证”或“认证许可”等,但这些并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讲的领事认证。那么,究竟什么是领事认证呢?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儿领事认证的定义吧。领事认证就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

也就是说,我国内地出具的有关涉外公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书等在送往外国使用前,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领事实践,一般情况下,需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外办)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反之,外国出具的有关文书拟送往我国使用前,一般情况,需在当地办理有关公证及认证后,再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二、告诉您办理国内领事认证的目的

当您拿着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直接到国外使用时,当地的有关部门会因不能确认您所持公证书的真伪而不予接受,这将给您在国外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那么为了使当地有关部门能够接受您所提供的公证书,您就需要按对方的有关要求,给公证书或商业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了。

规范地说,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三、您知道什么是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

所谓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这通常被叫做单认证

四、您知道什么是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双认证

接下来再讲讲什么是双认证。我国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这通常被叫做双认证

五、如何知道要办理单认证还是双认证?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使领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认证或双认证。有关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的具体要求请参见中国外交部官方网站的《体育论坛官网》中《体育博彩论坛官网》专栏(网址:www.fmprc.gov.cn/chn/lsfw,或电话咨询010-65889763)。

 

第二部分  指引您办好国内领事认证

一、您要到哪里去办理国内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办理领事认证是外交部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国内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有外交部领事司、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区特派员公署及被外交部授权的有关省、自治区、市外办。

目前,经外交部授权可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共有26家,分别是(排名不分先后):上海、重庆市;浙江、福建、广东、吉林、江苏、安徽、海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辽宁、山东、云南、广西、内蒙古、陕西等省、自治区;以及长春、宁波、青岛、哈尔滨、烟台等市。

二、您的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

送往国外使用的,在地方外办认证范围之外的,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有关分会、中国伊斯兰协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三、您的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

送往外国使用的,文书使用国在我国设有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同时该领馆辖区包括为您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分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

举个例子说明:如意大利驻上海有总领馆,并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其领区(即该领馆管辖的范围)包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浙江省出具拟送往意大利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后,再送往意驻上海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无需送外交部领事司和意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四、您的文书拟送香港特区使用如何办理确认手续

送往香港特区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认证。这一点请您一定要记住。

五、有哪些种类的文书可办理国内领事认证

民事类涉外公证书主要包括: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婚姻状况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委托书公证、学历公证或职业资格公证等等。

商业类文书(如经济类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主要包括:合同公证、原产地证明、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发票等等。

 

第三部分  提醒您如何办好外交部领事司领事认证

一、当您申办商业类文书的国内领事认证时应注意什么

       您所在的企业可直接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凭单位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经济类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原件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领事认证。

      如您所在的企业无法委派本单位工作人员到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也可委托所在省(市、区)被授权的地方外办代为办理。

二、当您申办民事类涉外公证书的国内领事认证时应注意什么

如您是国家公派出国人员或国家公派留学生,可凭您的《博彩论坛》或教委《JW108表》的复印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涉外公证书原件直接到外交部领事司申办领事认证。

如您不属于上述人员,则您的领事认证申请应通过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或在京的四家代办单位(详见第六部分)办理。

三、当您支付费用时应注意什么

在申办领事认证时,您应预先现金支付全部办证费用。但由于在办理过程中,个别驻华使馆可能根据其国内要求或汇率变化而调整收费标准,产生需要给您退款或要求您补款的现象,所以请您妥善保管好原始发票,在您取件时依据实际钱数多退少补。

四、关于提供邮寄服务

请您注意,外交部领事司只提供将办好领事认证的文书回邮的服务,不受理邮寄申办领事认证的申请。如您需要回邮服务,请在申办领事认证时填写EMS特快专递回邮单,并将回邮单与有关文书一并交与接案人员。

五、请您了解驻华使馆办证须知

一般情况下,应由外交部领事司为您代办各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因部分国家驻华使馆并不是每天都受理领事认证申请,故请您在申办前详细咨询有关情况,并根据您的实际需要提前办理领事认证。

注:地方外办办理及代办领事认证、外国驻华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的注意事项、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等详细规定请您径向有关地方外办咨询。

六、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的时间及收费标准

(一)只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单认证的时间及收费标准

 

办证时间(工作日)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份)

平件

4个工作日

取件(或寄出)

商业类公证书:100元。

民事类公证书:50元。

急件

2个工作日

取件(或寄出)

除上述费用外,每份加收50元加急费。

EMS特快专递邮寄费

25/500

(二)办理外交部领事司和外国驻华使馆双认证的时间及收费标准

由于大部分外国驻华使馆无领事认证加急业务,故下表中所列加急费只限于加急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如您需申办开展加急业务的外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请您在申办时事先说明,同时预付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加急费。

 

办证时间(工作日)

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份)

平件

4个工作日且使馆对外办公时送件+使馆认证所需时间

商业类公证书:100元(外交部认证费)+60元(外交部代办费)+使馆领事认证费。

民事类公证书:50元(外交部认证费)+60元(外交部代办费)+使馆领事认证费。

急件

2个工作日且使馆对外办公时送件+使馆认证所需时间

除上述费用外,每份加收50元外交部领事认证加急费和30元外交部代办加急费。

EMS特快专递邮寄费

25/500

      (三)外籍人士申办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时按对等原则收费。

七、外交部领事司对外办公时间、咨询电话、地址及网址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节假日除外),下午不对外办公。

    电脑查询电话:0106588976165889762

    人工咨询电话:01065889763

    传真:0106588990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708室,邮编:100020

    网址: www.fmprc.gov.cn/chn/lsfw

温馨提示:建议您在申办领事认证前参考外交部网站《体育论坛官网》栏目的《博彩论坛》和《博彩论坛》或拨打外交部领事司咨询电话,以便使您可以获得最新的办证信息。

 

 

第四部分  国内领事认证对您的文书有哪些要求

一、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体育博彩论坛官网》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认证,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二、涉外公证书的时效性

 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认证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认证。

三、外国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对有关文书的要求

(一)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或单据有不同要求,当您在向涉外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书的申请时,应先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公证机构准确出证。

 (二)各个国家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阿根廷要求未刑公证书2个月有效,奥地利要求未刑公证书1个月有效,等等。鉴此,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领事认证,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三)如您需要了解各国家对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外交部网站《博彩论坛》及《博彩论坛》(网址:www.fmprc.gov.cn/chn/lsfw)。

四、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体育博彩论坛官网》及《博彩论坛》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第五部分   国内领事认证常见问题向您解答

一、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二、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三、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

不可以。首先,外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只能确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次,外国驻华使领馆没有我国内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涉外文书必须先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

四、A省市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市外事办公室申办领事认证

       不可以。由于被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省(市)外办只有本省(市、区)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印章或签字备案,对其他省市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领事认证。

五、已经带到外国的公证书,是否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不可以。我驻外使领馆没有国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的领事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程序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手续。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六、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领事认证手续

       如办理出生、亲属关系或有无受刑事处分等公证,鉴于此类事实发生在国内,应向国内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并在国内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手续。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七、办理领事认证用的文书为何必须附相关译文

       因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是要送国外使用的,如只有中文,外方看不懂,自然不会接受。因此,在办理公证或商业文书时,必须附上拟送往使用国家要求的语种的译文。

八、是否可以申办一式多份文书的领事认证

可以。当事人可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相应份数的涉外公证或商业文书(均为原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九、为什么有些国家要求文书一式两(多)份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驻华使馆规定,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所以,向上述外国驻华使馆申办领事认证时,应按其要求准备一式两(多)份的文书(均为原件),并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

十、同一货物的票据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认证

同一货物的票据的副本是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是由文书使用国决定的。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对有关票据的副本办理领事认证,则应按对方的要求办理。在办理领事认证前,有关票据的副本上也应加盖出证机关的印章。

十一、向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等食品有何特殊要求

       针对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出口证书。上述证明应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印章后方可办理领事认证。

十二、如何获得有关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的最新信息

领事司在中国外交部官方网站的《体育论坛官网》中设有《体育博彩论坛官网》专栏,介绍有关领事认证的知识和办证规定,并根据有关外国驻华使馆的最新通知,及时发布和更新《博彩论坛》和《博彩论坛》。有关申办单位或人员可在办理有关文书前访问如下网址:www.fmprc.gov.cn/chn/lsfw,或电话咨询010-65889763,以获得外国驻华使馆有关领事认证的最新动态和信息。